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多项具体要求。这是继今年2月教育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后,相关部门再度直面校外培训这一热点问题。
《意见》指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根据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教育新业态发展报告(2017)基础教育》(以下简称《报告》),中小学阶段学生的校外培训总体参与率为48.3%,参与校外培训的学生平均支出约为5616元,平摊的生均支出为2697元,根据各学段在校生的规模估计,全国校外培训行业总体规模达到4900多亿。
并且,根据调研结果,无论是从校外培训的参与率、参与时间还是培训支出,都可以看出家庭在选择校外培训方面,主要以学科和应试为主。对此,《意见》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培训机构的存在本身是可以弥补学校、家庭教育的不足,但是因为其定位错误,导致教育机构扭曲发展,做了大量超前培训,才变成了毒瘤。
而定位错误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中小学过分强调优质资源。南京师范大学儿童发展与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殷飞表示,如果《意见》出台后,能够有效改变培训机构的培训方向,那么培训机构则能够成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另外,从学科类校外培训的供给方来看,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网数据,由公司提供学科培训的占30%左右。
在个人提供者中,在职教师仍占一定的比例。《意见》强调,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党委副书记陈国治告诉界面新闻,此次《意见》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是非常有力的举措。学校及其从业者(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性质上的差异,角色不容混淆。
专项治理工作应该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而不是教育秩序的干扰者。这对于建立严密的管理体系很重要,即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这不仅是教师本人的责任,也是培训机构的责任。从供需两端管住在校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现象进一步恶化。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对此表示认可。针对近两年来,部分证照不全的预付费教育培训机构欺骗家长和学生,收费后人去楼空的乱象,《意见》则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并且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此外,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但在熊丙奇看来,政府部门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依然难以减轻学生负担。
因为现在校外培训机构火爆,主要还是因为社会旺盛的需求。这种培训需求的背后还是因为整体基础教育严重不均衡,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有旺盛的择校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教育变成了竞技教育,家长自然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在学校教育之外进行相应的教育投入。熊丙奇称,政府部门如果不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和升学考试制度改革,家长对培训的需求就会一直存在。
殷飞则指出,如果想要从源头上为学生减负,学校其实应该承担更多责任,让学校教育帮助学生获得更多更充分的发展,则不需要教育机构的额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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